后李甲、李乙与李丙就分割丁某遗产一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甲、李乙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丁某遗产。
法院认为,丁某生前未订立遗嘱,故诉争房屋(价值约120万元)及60余万元补偿费用应作为丁某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因丁某自2002年起搬与李丙共同生活,并由李丙照顾,李丙对其尽了较多赡养义务,有权要求多分遗产。法院最终判决拆迁安置房由李丙继承,补偿费用等60余万元由李甲、李乙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