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较多赡养义务,法院判他多分遗产
苏州中院还现场发布了五起赡养和继承析产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涉及遗产分割。
李某丁某夫妻俩婚后共生育三个子女,分别为长女李甲、长子李乙、次子李丙。李某于1985年去世,2002年3月,丁某搬至次子李丙家生活,至2007年9月去世,其生前于2002年5月得拆迁安置房屋一套及拆迁补偿费用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