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警方根据监控录像画面寻线逮人。陈姓男子辩称当时喝醉了,否认纵火。但法官根据多位目击证人证词,认定他当时清楚方向,仍有辨识能力。
报道称,历次审判都认为,陈姓男子仅因心情不佳,竟在酒后无故纵火致人死亡,他犯罪后否认罪行且供词反复,未见悔悟之意,但考虑他犯案受酒精影响,不同于刻意寻财、寻仇的放火,因此依杀人罪判刑14年。该案经上诉,台“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