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其被调查后作出的供述,却与这样的说法相矛盾。据刘荣领供述,中科公司负责人马某甲向其行贿,除了为拿到项城第一医院的医药集中配送权,还有医院新址的建设投资权。
“2013年上半年,项城市政府把建设产业集聚区医院的任务交给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我以自己的名义已经入股50万元,不能以我的名义再入了。”刘荣领认为这是个好项目,虽害怕树大招风,却又不甘心。于是,他便找到马某甲,导演了一出提前索要“好处费”并让行贿方垫资入股的丑剧。
此外,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在采购医疗设备或药品时,刘荣领先后收取多家公司两万至20万元不等的贿赂;2011年年底,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士刘某某为竞聘护士长,向刘荣领送现金两万元,后在其帮助下当上供应室护士长;2009年10月,付某甲为能让其女儿招录为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士,向刘荣领送现金1万元后,其女儿被招录为该医院护士。
同时,法院还查明,2006年3月,刘荣领调入项城市中医院任副院长后,为感谢时任项城市卫生局长杨某某(已另案处理)的提拔,谋取杨某某对以后工作的支持,向杨某某行贿5万元。
案发后,上述赃款均已退回。
2015年6月17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判,判决河南省中科医药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0万元;马某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马某乙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在对刘荣领的审判中,其辩护人提出了“刘荣领案发后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对此,太康县人民法院予以采纳。2015年7月17日,法院最终以受贿罪、行贿罪并罚,判处刘荣领有期徒刑13年。
据了解,一审宣判后,刘荣领、马某甲、马某乙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在金钱面前“沦陷”的刘荣领,最终等待他的是漫长的牢狱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