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害怕”到“提前索取”
判决文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刘荣领受贿罪8项、行贿罪1项。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是,中科公司经理马某甲为托管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配送业务,于2012年至2013年分3次(每次200万元)送给刘荣领共计600万元现金,后刘荣领为该公司在其医院的药品配送过程中提供帮助,为其牟取利益。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4年11月15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对中科公司及马某甲进行立案侦查。当天,马某甲避重就轻,仅仅供述他曾于2013年中秋节和2014年春节,向刘荣领分别送了两件“1573”酒,并未交代行贿现金的事实。
但11月16日,马某甲开始逐步交代行贿事实,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
2012年6月,马某甲通过别人介绍与刘荣领相识。为了承揽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药品集中配送业务,他与刘荣领商定每年8月给其200万元好处费,连送3年。
“2012年8月,我准备好200万元现金装在纸箱子里,开车从郑州赶到项城。按照事先约定,我在项城市区一个大街路边上见到刘荣领,将装有 200万元现金的箱子装到刘荣领开的黑色现代车的后备厢内,然后就回郑州了。”在供述中,马某甲这样回忆他第一次给刘荣领送钱的经过。
收受这笔200万元的巨额贿赂时,刘荣领也是心惊肉跳。
据马某甲回忆称:“2012年12月,刘荣领跟我说,我送给他的200万元,他心里害怕,担心被别人发现。”
刘荣领在供述中也称:“我将此款收下后,放在家中一段时间,感到不妥,把它寄存在项城市农村信用社的金库中,放了一段时间还感觉不妥。”
后来,马某甲提议,让刘荣领把200万元先转到自己的存折上。“我取出后再给你,如果别人说你得了好处,你就说把钱退给我了。刘荣领同意我的提法。”他说。
于是,经过一番转手,2013年1月,马某甲又重新把200万元送到刘荣领家,依旧用一个纸箱装着。
有了第一次,刘荣领在收受第二笔200万元时,便胆大了许多。双方联系后,2013年8月,马某甲委托其哥哥马某乙,带着第二年的“好处费”奔赴项城市。刘荣领收下那只装有200万元巨款的纸箱后,将其放在家中一个隐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