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发生前一天晚上,村民李海英曾拨打昆明市长热线电话,反映双方上千人聚集村口,希望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律师供图
近日,云南昆明中院对晋宁“1014”施工冲突致8死18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海英死刑,杨富、陈俊孟死缓,杨汝明、张红珍无期徒刑。其余16名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被判四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
澎湃新闻从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处获悉,这21名被告人中,被判缓刑的5人表示不上诉,其余16名被告人中,有14人已提出上诉。
图为斗殴一方乘车持械去“参战”。
昆明中院经审理查明:位于晋宁县晋城镇的昆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下称晋城物流中心)的施工过程多次遭到富有村村民的阻止,致使该工地停工。
为了复工,2014年10月12日,晋城物流中心投资方与被告人杨汝明签订该工地道路建设施工合作协议,定于2014年10月14日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