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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卧龙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因感情纠纷不能冷静处理,一再纠缠辱骂被害人,并多次毁损其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认罪悔罪,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