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管方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这么多危险化学品存放在港区,特别高危险化学品存放于离居民区这么近的地方,监管何在?对此,调查组认为天津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交通运输部和海关总署都负有责任。
天津方面: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有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
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未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
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危险货物监管主管部门,未依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
海关总署: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工作不到位。
有关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
瑞海公司的问题又有哪些?对此,调查组认定:
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进一步来说,这些监管缺失和不到位体现在哪些方面?瑞海公司如何一步步突破监管?对此,事故调查组管理组组长李万春一一进行了解答。
问:危险化学品仓库何以建在居住区附近?
答:它属于未批先建。如果要是经过正规规划许可,瑞海公司不会存在。
问:何以能够未批就建?
答:有关规划国土部门帮助瑞海公司违法取得了规划许可。瑞海公司经过审批的图纸写的是普通货物,但设计图纸里写的是危险货物,也就是通过暗度陈仓的方式骗取规划许可,然后施工建设。
问:骗取规划许可之后,其他监管部门和监管手段都失效了吗?
答:有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也就说监管部门与企业相互串通,贪赃枉法。
问:安评和环评如何通过?
答:涉嫌弄虚作假。在消防设计的时候也出了问题,但都被放了过去。
问:瑞海公司一路被开绿灯放行,那么日常监管呢?如果进行正常的日常监管,瑞海公司不应该、也不可能变成一个失控的炸药包。
答:相关的监管部门实际上是有监管系统,已经发现了硝酸铵这个问题,但像天津市交委、天津港集团、天津海关包括海事部门都是能够发现有硝酸铵的,但是没有人吱声,没有人去监管这件事。
问:监管部门一路缺位,瑞海公司有什么背景吗?有所谓的人脉吗?
答:瑞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某,长期在这个行业里工作,非常熟悉行政审批这种程序。于某利用这种关系做铺垫,通过送钱、送卡、出资打高尔夫、请客吃饭这些不正当手段再拉拢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也就是天津市交委的分管领导和港口处的负责人,请求他们提供方便。天津市交委主管负责人竟然为瑞海公司先后五次出具这种批复,帮助其获得危险货物的经营资格,而这种批复从来没有对其他企业使用过。
瑞海公司另外一位实际控制人董某,其父原来是天津港公安局局长(已经去世)。他承认利用其父亲过去的关系,在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监管这方面也为瑞海公司非法违法经营起了很大作用。
三、消防处置存在什么问题?
本次事故造成上百名消防员死亡,消防部门在事故发生之后进行处置时是否存在问题?对此,事故调查组技术组组长杜兰萍解释了其中的原因,一是因为消防力量到场之后向现场人员询问情况,现场人员不能提供准确信息,尤其是没有告知现场存有大量硝酸铵。按照规定,硝酸铵应该是直取直运,不允许在运抵区内存储。因为没有被告知,所以指挥员不能对火场的危险进行充分评估。企业违规超量存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远远超过了企业的设计能力,而且还严重违规,造成信息无法透明,消防人员无法掌握。
另外,从监控视频以及幸存消防员事后提供的消息来看,在爆炸发生前现场火灾一直呈稳定燃烧状态。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极短的时间间隔内连续发生两次大爆炸,虽然消防员已经撤离到最初发生火灾的运抵区外围,但是仍然处于爆炸的中心区内,猝不及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四、本次事故对环境影响几何?
事故发生之后,有关其环境影响的很多说法牵动人心。100多种危险品发生爆炸,对大气、水和土壤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对此,调查组查明,本次事故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天津渤海湾海洋环境质量未受到影响,没有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中毒与死亡病例。
目前,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除,受污染地表水得到有效处置,事故中心区土壤和地下水正在进行分类处置与修复。对事故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污染和人员健康影响,有关方面正开展持续监测评估,并采取防范措施。
不过,事故调查组环境组组长闫景军也表示,中心区的土壤和地下水仍然污染比较严重,对此除了修复之外,天津市政府也启动了对周边人群特别是中心区作业人群以及住院人群的健康跟踪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