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 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视情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处分。
调查组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截至去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包括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