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之后,该条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安部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将是我国打击拐卖犯罪立法的根本转变。”
这么多年来,我们打拐的重点都放在人贩子身上,前段时间甚至出现了人贩子是否应该被判死刑的激烈讨论。但是一直以来我们都忽略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就是收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