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了解,被害人被害时年仅10周岁,韦某某供述其并不认识被害人,与其家人也没有任何矛盾,只是随机对独自上学的小女孩下手。据警方核查,韦某某曾于 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此后减刑释放。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根据调查进展,韦某某将来被指控的罪名可能还有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