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番禺区检察院对“1·18”番禺失踪女学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韦某某依法以涉嫌强奸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 了解,犯罪嫌疑人韦某某,男,作案时18周岁,广西人。据调查,1月18日中午,韦某某临时起意想找个小女孩来强奸,于是骑车到番禺石壁街广明高速公路高 架桥底的道路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当被害人陈某某独自一人上学经过该路段时,韦某某将被害人抱进路边一草丛中,但由于担心被害人哭喊被路人发现,韦某某便对 被害人捂嘴、掐脖,致使被害人死亡。随后,对被害人进行性侵犯,之后逃离现场回到石壁街韦涌村的出租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