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待了19天后,西南雁塔区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驳回了西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秦凯的请求。检察院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秦凯”。
警方彻底排除其嫌疑
3日,上游新闻记者就刘秦凯涉嫌诈骗案致电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均未得到回复。
4日下午,刘秦凯收到了高新分局高新路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证明材料显示,2015年7月24日该所侦办的“曹宏伟、张乐被诈骗案”经查:此案与刘秦凯无关,刘秦凯无违法犯罪行为。
刘秦凯告诉上游新闻记者,高新路派出所所长已当面向他道歉。
据高新路派出所负责人介绍,分局在消除刘秦凯犯罪嫌疑的同时,已启动对办案民警和相关当事人的追责程序和对刘秦凯的赔偿程序。一有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刘秦凯的家属认为,一个普通公民失去二十天自由无论如何也难补偿,唯希望严格纠错,查明错案原因,提高民警职业技能,让普通老百姓免于莫名其妙失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