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4日,王华与其他18名被告在鹤壁中院受审。其中,被告李一男、李延炬、罗东军分别为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漯河市农业局、漯河市邮电局职员。
2015年8月,鹤壁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其他18名被告人也被处以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