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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月29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2013年在京山杀人并焚尸的死刑犯李志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据了解,2013年6月1日22时许,罪犯李志鹏和同案犯黄文曦(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酒后驾驶摩托车从京山永兴镇前往城区,两人飙车途中超过了一辆红色的轿车,但过了一会儿,该轿车加速贴身超过了他们,黄文曦驾驶摩托车赶紧避让,差点撞上了路边的花坛。
黄文曦气愤地随即追上轿车,不容分说就将红色轿车的后窗玻璃打破,李志鹏拉开车门坐到副驾驶座上,黄文曦下车将摩托车停在了旁边银行门前,迅速返回车上将程某赶到副驾驶座上和同伙李志鹏坐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