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源自网络
在搏斗中,鄢小为持匕首朝胡的颈项部、胸腹部等身体要害部位连续猛刺七刀,随后又用脚朝身中七刀后仍紧紧抓住鄢小为不放手的胡钦春猛踢,挣脱胡的控制后逃离现场。
胡钦春忍痛返回烧烤店,正在现场调查的民警朱太林见状迅速将胡送往医院抢救并请求增援,但终因伤势过重,胡钦春抢救无效牺牲,年仅40岁。次日凌晨,鄢小为被抓获归案。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鄢小为因殴打他人在受到民警传唤时,拒不接受传唤,并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匕首对抗依法履行职务的出警民警,为逃避处罚,又将出警民警胡钦春杀害,公然对抗国家法律,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其不可以从轻处罚。
2014年7月29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鄢小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鄢小为上诉后,湖北省高院于2015年5月5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