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不过是帮朋友移下车,未承想触犯了刑法。日前,经湖南省龙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陈某是跑营运的专职司机。2015年11月18日傍晚,饮酒后的陈某陪朋友向某接小孩放学。向某驾车至学校门口后下车,嘱咐陈某如遇交通堵塞就帮忙移车。陈某满口答应。其间为免拥堵,陈某先后两次移车。
因闻到浓烈的酒气,路边维持交通秩序的交警怀疑陈某系“酒驾”,让其接受检查。经检验,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9.25“g/100“1,属“醉驾”。陈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其机动车驾驶证也被吊销。
陈某不过是帮忙将车移了几米,怎么就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构成犯罪呢?
自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从一般性违法上升为犯罪行为以来,公众普遍对酒后驾驶有了基本的认识和了解,但对法条的理解还不深入,也不够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