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在每次得手之后,都会写上几句感悟,比如,马大哈、吃一堑长一智等之类的话。
其中有这么一段,“计划实现40起不良收获,数目千万不能太大,绝不超过五千元,否则对他人打击太大,希望各位自我保重,接受教训”。
李某说,每一次诈骗,他都感觉自己是在演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退赔受害人八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