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三天放了六场火
原来,1月19日,王某点燃了车棚内电动自行车上的挡风布。1月20日,王某将某电影院洗手间里自动贩售机上的塑料纸烧了。
1月21日,王某点燃了沈某的简易棚子。
凌晨3点多,他点燃了一辆摩托车上的布,后引燃停放在旁边的程某的面包车。
随后,他还将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尾部防雨布点燃。到了凌晨4点多,他点燃了杨某摩托车前面的挡风布。
短短三天内,就放了六场火。
翻开王某的档案,他居然是个放火“惯犯”:2008年6月,因犯放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人民币两千元。2013年11月15日,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4年11月刑满释放。
2015年1月26日,王某因涉嫌犯放火罪被刑事拘留。经司法鉴定,王某无精神病,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鼓楼检方于2015年9月28日向鼓楼法院提起公诉。
为何放火?酒后无聊
王某多次因放火罪被判刑,理应深知放火会带来相应的惩罚,他到底为什么还要多次放火呢?在庭审过程中,王某的解释令人无语。
公诉人:为什么放火?
王某:喝酒之后没有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