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者对枪支的认定范围比前者要宽泛数倍,且实施的时候并没有废除前者。一直到2010年,前者才被废止。
从有利于被起诉人的原则出发,王国其案应该适用2001年公安部的规定,不应 该认定涉案的枪形物为枪支。因此,检察院认为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行为不构成犯罪。
王国其的辩护律师周玉忠告诉南都记者,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还了王国其一个清白,下一步,王国其将提起国家赔偿。
案情回顾
●2009年10月19日 卖仿真枪小贩王国其被警方带走。他贩卖的20支仿真枪有18支被鉴定为真枪。
●2010年5月13日 越秀区法院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一审判处王国其有期徒刑10年。
●2010年12月20日 广州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越秀区法院原判。
●2012年8月20日 广州市中院决定再审此案。
●2013年4月16日 广州市中院再审改判王国其有期徒刑4年,由于低于法定刑,需报省高院复核、最高院核准。
●2013年10月18日 王国其以中止执行、取保候审的名义出狱。
●2014年6月4日 广东省高院撤销中院的再审判决,发回越秀区法院再审。
●2014年11月26日 越秀区法院裁定,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2014年12月 王国其为拿无罪判决,提出上诉。
●2015年9月12日 广州中院裁定撤销越秀区法院裁定,案件发回越秀法院重审。
●2015年12月30日 越秀法院再次裁定,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2016年1月25日 越秀检察院发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