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王国其案又有了更大的转机。越秀区检察院撤销了对王国其的起诉,越秀区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
“那我这到底是有罪还是没罪。仿真枪到底是不是枪?”王国其在主审法官念完裁定书后问道。
法官并没有直接说无罪,而是表示,广东高院早就已经撤销了中院和越秀区法院此前的有罪判决。“那检察院以后还会起诉我吗?”法官称这个问题王国其应该去找检察院询问。
仿真枪网络图
王国其不愿意接受一个不明不白的撤诉决定,为了要一个无罪判决,他出人意料地提出了上诉。
2015年9月22日,广州中院撤销了越秀法院的裁定,将案件发回越秀法院重新审判。这一次,越秀区检察院在开庭前一天再次提交了撤回起诉决定书,理由也和第一次一样,称证据发生了变化。越秀区法院遂裁定准许撤诉。
明确“不构成犯罪”
1 月26日,王国其拿到了越秀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文中写明了不起诉的理由。检察院称案发期间,国家对枪支的鉴定有两个标准,即公安部于2001年8月 7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强制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及公安部于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