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排行榜 > 正文

高中生与未满14岁幼女早恋 致其怀孕获刑

2016-01-27 来源:光明网 编辑:王叶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张某系密云区县某高中学生,因与未满14周岁的郭某早恋并多次发生关系,致郭某怀孕后流产。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系在校学生,表现一直良好,又得到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

  密云区某高中学生张某早恋,多次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获刑。

高中生,怀孕,早恋,未成年人

  为科学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避免社区矫正给张某带来过大心理压力,密云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张某尽早回归社会。

  张某系密云区县某高中学生,因与未满14周岁的郭某早恋并多次发生关系,致郭某怀孕后流产。

  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系在校学生,表现一直良好,又得到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

财经网    华夏财经    理财攻略    财富故事    曝光台    股票    基金    外汇    黄金    头条    专栏    排行榜    华夏专题
查看更多:高中生   怀孕   早恋   未成年人

华夏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