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未在河北省教育厅“代收费项目”内
为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2012年,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了代收费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其中并不包括纯净水水费。
《通知》中同时规定,“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且“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饮用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收费的纯净水”。
为什么河北省教育厅规定代收费项目之外的水费成了邢台市中学生就学的“必要开支”?50元每学期的水费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数年来,邢台市教育局的公开招标中,仅有一家纯净水企业中标,是否涉嫌价格垄断?带着种种疑问,16日上午,记者来到邢台市教育局,但该局对上述问题始终未予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