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
会议决定,按照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原则,一是以更加严格的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主动退出产能。在近几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9000多万吨的基础上,再压减粗钢产能1—1.5亿吨;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
二是严控新增产能。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新增产能的技改和产能核增项目。
三是完善支持政策。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对地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支持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相关产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