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咸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人介绍,目前解救的女婴,查证均为其父母自愿将婴儿卖出。据调查,在案发地存在如下黑色“产业链条”:新生儿父母以1.5万元左右的价格将婴儿(主要是女婴)卖给当地的“一道贩子”,“一道贩子”以2万余元的价格请“带货人”将婴儿带往河北省,“带货人”再将婴儿以3万余元的价格转卖给当地的“接货人”,“接货人”则寻找买主,以四五万元乃至更高的价格出手。
警方介绍,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均已被批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卖亲生子女须追刑责
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偷盗、捡拾儿童出卖等行为,构成犯罪的,法院要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对于“非法获利”的认定,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称,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感谢费”、“营养费”的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非法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