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对过路女强奸(未遂)入狱
1月20日,记者从执法部门处获得一份资料,详细记录了聂李强曾经因为强奸一女子未遂而入狱的经历。
警方的记录显示,2010年10月21日晚上,当时30岁的聂李强酒后驾驶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行至西安市西二环北段庆安运输站北侧,将车停在路边。过路女子边某从车旁经过时,聂李强将边某拉上车,用拳击打其面部,抢走边某价值700元钱的手机一部,并欲强行和边某发生性关系。边某奋力反抗,民警巡逻至此,听到呼救声后将门打开,将聂李强抓获。因强奸罪(未遂),聂李强被判服刑至2013年5月21日。
已对陕西民间救援力量产生负面影响
2013年底,也就是聂李强出狱后,他和别人玩起了无线电,然后开始参与民间救援。 在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员眼中,聂李强是一个“理智、指挥协调能力强的人。”搜救前,一般都由他判断地形,决定最终搜救方案。
“参与救援之后,他就忙了起来,常常顾不上家里事情,我们就很反对。”聂父说。但聂李强则说“能救人心里高兴,把这件事做好了,比在家抽烟喝酒要有意义”。在这个领域,聂李强坚持了三四年,也做出了成绩,成了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