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江津区公安局的消息:1月20日,江津区的叶某就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江津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日,这时的他悔之晚矣。
1月19日晚上,叶某跟雷某等几个好朋友在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小聚,不免喝酒助兴。
席间,叶某屡屡向雷某劝酒,雷某都婉言谢绝,并借故离开,回到了江津区双福镇准备休息。
叶某认为雷某“不给面子”,饭也不吃了,打车来到双福,打电话约雷某见面,并事先从自己车上拿了把一米多长的砍刀步行到约定地点,准备“给雷某个教训”。
此时已经是晚上11点左右,江津区公安局双福派出所的民警正在像往常一样例行巡逻,正巧看到醉意朦胧的叶某提着砍刀从车上下来,便立即将叶某拦下进行盘问检查,同时还在叶某汽车后备箱内发现一把约40公分长的匕首,经鉴定,砍刀和匕首都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
民警将叶某带回派出所,除了依法办理其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案件之外,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