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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细则》正式公布:全面解答五大问题

2016-01-22 来源:新华网 编辑:陈哈哈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在征求意见结束近9个月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公布。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现有房产证要更换吗?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资料?如何进行查询?登记信息安全吗? 记者根据细则,梳理出百姓关心的五大问题。

  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限定三类主体

  对于外界最为关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问题,细则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并把查询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而这三类主体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范围也不一样。

  根据细则,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程啸指出,将查询主体限制在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这意味着不是任何人不需要任何条件就可以随意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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