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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落地 专家:非开征房产税

2016-01-2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编辑:王叶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1月20日晚间,在征求意见结束近9个月后,国土部公开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细则已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比“降房价”的效果,谢明辉更倾向于认为,精准的数据更有利于房地产的稳定。

  细则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并把查询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而这三类主体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范围也不一样。

  根据细则,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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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该条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不是任何人不需要任何条件就可以随意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相比“征求意见稿”,细则新增了“查询目的的说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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