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不动产登记将在地市层面全面实施。该细则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行了完善,首次将公用产权将划归业主名下。
细则还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进行了规范,将查询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三类。
“相比暂行条例,细则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更加详实和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国土部地籍司原副司长向洪宜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细则的出台也标志着不动产登记将在地市执行层面全面落地实施。
除了细则的出台,确保不动产登记实施的前提——不动产登记的机构整合也已经基本完成。
记者自国土部获得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的数据,全国335个市(地、州、盟)、2789个县(市、区、旗)完成职责机构整合,占比分别达到100%和98%。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在部署2016年工作时亦特别强调,今年要重点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