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长跑8年未果
男方写下赔偿100万“青春损失费”的字据
今天上午,这起财产纠纷案原定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朱女士和被告王先生都没有来到法院,朱女士请了一位中年男律师,而王先生这边则请了一位年轻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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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朱女士认识了王先生,两人一见倾心,不久后便坠入爱河,同居在了一起。
这一段快乐的时光持续了8年,到了2011年,双方发现矛盾越来越多,继续走下去只会变成煎熬,就提出了分手。
在分手前,王先生向朱女士立下一份字据,在这份字据里,王先生说为了补偿朱女士,他会在4年时间里给朱女士100万的“青春损失费”,最迟到2015年12月30日前付清。
不过这一纸赔偿协议,王先生并没有兑现,直到今年1月份,朱女士都没有收到过一分钱,无奈之下,她只得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讨要她的“青春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