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张超明带郑展江、罗志强去到邓杰兴居住的花都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熟悉作案现场。
郑展江回到广西后,将劫持邓杰兴的计划告知其女友陈晓燕,陈晓燕答应帮忙;郑展江又通过被告人韦其湖,找到被告人郑锡桂、韦振增及同案人韦世远(另案处理)帮忙劫持邓杰兴。
2014年10月10日,郑展江、陈晓燕分别开着陈晓燕事先租来的别克GL8商务车、起亚小汽车从广西南宁市出发,在广西南宁市横县接上韦其湖、郑锡桂、韦振增及韦世远,携带辣椒水、手铐、刀、塑料胶纸等作案工具,前往花都区。
他们于当日20时许到达邓杰兴居住的小区附近,由韦振增将别克GL8商务车换上一副假车牌,再去到小区地下停车场守候。
22时许,郑展江向张超明要了两个红包(一个内装人民币3600元,一个内装人民币1380元),后因邓杰兴提前回家,劫持未果。
第二次劫持成功
捆绑后抛人入河
起诉书称,2014年10月11日,郑展江、陈晓燕从租车公司将起亚小汽车换成威驰小汽车准备继续去花都区实施第二次劫持行动。
出发前,郑锡桂及韦世远与郑展江因报酬问题发生矛盾,遂退出。韦其湖即在去花都区的途中打电话叫来被告人袁大厅、黎钊加入。
当日21时许,郑展江、韦其湖、韦振增、袁大厅、黎钊到达小区停车场守候,陈晓燕则在小区门口看风、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