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次的公开,主审法官在判词中解释,“本院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过程中三种不同观点,同时也公开本院的价值判断和推理过程,希望这种做法有助于当事人理解法律,进而理解、甚至认同本案判决。本院也希望个案的审判结果,能够在质疑、讨论中形成更多共识,促进法律的进步。”
网络配图
该判决书在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一经公布,就受到了网友的转载和热议,不少网友也注意到法官的“人性化”判词,格外令人感慨,值得深思。
“一段持续20多年的婚姻,必有它值得纪念的岁月和存在于各自记忆中的因由。婚姻可以解体,爱情可以不在,但亲情仍可延续。”
“其中一户房产的来源为原告父母出资购买的福利房,原告父母将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隐含着家产代际传承的意思,本院在确定原、被告双方的房产份额比例时,已考虑了房屋来源、妇女权益保护以及本案案情等相关因素。”
不过,也有不少人质疑如此公开审委会不同意见是否妥当。
对此,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波告诉记者,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中有规定“不得泄露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但要认识到,“审委会讨论决定在裁判前是机密,而形成的会议纪要(非讨论的具体过程和讨论对话记录)裁判时经批准是可以公开的。”
“这种做法破除了以往审委会的神秘色彩,审委会的意见都清清楚楚写在判决书上,显示了审委会决定疑难复杂案件的主导作用,通过这种司法公开的形式来推动司法廉政、司法改革,有其积极意义,利大于弊。”易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