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李晓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要求分割二人的两套房产,这次法院予以了准许。不过,二人所有的两套房产中,一套房产是张丽父亲以工龄及待遇作为条件购买的,另一套是由长辈出资购买,一旦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出现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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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玄武法院在查明案情后,该院的审委会对该案的财产分割产生了三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房产属于张丽一人的财产。
第二种意见,本案属于夫妻间的房产赠与纠纷,因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所以依法撤销赠与,两人重新分配房产。
第三种意见,案件中的房产属于以婚姻为基础的特殊赠与,离婚析产时应适用赠与基础丧失规则,双方各分50%的份额。
此案主审法官最终判决,准予张丽、李晓离婚;两套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分别对两套房屋各享有50%的产权。
而在这份向社会公众部分公开的判决书中,法官不仅详细记录了审委会的三种不同意见,同时,对三种意见还进行了解释。并且,关于这三种意见,判决书中注明“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同意第二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