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审判长向当事人袁先生询问与案件有关的事宜。
2014 年岁末,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在沪成立,至今已运行满一周年。成立跨区划法院是为了打破案件诉讼的地方保护,平等对待当事人。公平、公正、依法审理“民告官”案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记者于1月13日和14日走访了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并了解到在这一年中,上海三中院所受理的上海市政府成为被告的案件有242件,而2014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统中,告市政府的案件仅为13件。
庭审现场
一开庭:审判长先说“不得打招呼”
1月13日,记者来到上海三中院旁听了一起行政案件庭审,该案是市民袁先生起诉上海市政府和虹口区政府,要求信息公开的案件。
庭审刚刚开始,审判长陈瑜庭就进行了一项特殊的“法律释明”。陈瑜庭告知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诉讼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通过法院外部或内部人员干预案件审理,如有通过关系打招呼、递条子的此类行为,法庭将记录在案并向其他当事人公开,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之后,陈瑜庭还明确要求当事人诚信诉讼,并维护法庭秩序。
记者了解到,这种“法律释明”是上海三中院成立后,专门制定的一条新规定,也是行政案件审理中的必要环节。据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介绍,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成立,就是为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制定这一规定就是为了拦住行政案件中“打招呼”这一潜规则。案件的审判长需要在开庭后、调查事实之前就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这项“法律释明”。
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称,“上海的法治氛围还是很好的,截至目前,没有领导对案件审理说情打招呼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