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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提倡符合法 理法规规定生育的,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新计生法实施后,上海、广东、湖北已取消晚婚假,北京、山东拟删除涉及晚婚晚 育的条款。晚婚假取消坐实。
婚假只有3天!传说中的“蜜月”成了“小黄金周”。要知道,在中国,特别是城市,男女的初婚年龄普遍达到了“晚婚”标准,这意味着“晚婚假”原本就是一项普惠制的福利,如今却在“全面放开二孩”之后被取消了。这合适吗?
地方取消“晚婚假”不合上位法精神
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去年提出“全面二孩”之后,年底该条款被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