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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上午10点许,县交警大队的执法民警报了警。随后,民警将涉事车主小陈传唤到了公安机关。面对讯问,小陈表示,违停被贴罚单后,她越想越生气。晚饭之后觉得无聊,便将此事发布在了自己的微信朋友群里,想借此泄泄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小陈的行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处罚。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对处罚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他人,等待你的将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