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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 此前住处被挂死鸡 多次接恐吓电话
受害者文文表示,事发当天晚上,她回住处,刚进入楼道内,就有一名身穿黑衣的男子朝她冲了过来,手里拿着一个瓶子往她的脸上泼液体。
“我试图用手去挡住,但没成功,我的头面部等皮肤均有损伤。”文文说,她之前还曾经受到恐吓。2014年5月左右,有人在她位于远大路的住处门上写着“文文你等着”,旁边还挂了一只死鸡,6月份有个男子给她打过几个电话说“文文我要让你进医院”。
法院判决 证据链条完整 认定工头实施犯罪
记者了解到,马某、滨子与文文3人之间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马某赔偿了25万元,滨子赔偿了10万元。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3人属于共同犯罪,犯罪中不区分主从。在案证据足以证实老李准备了作案使用的硫酸,确定作案地点,案发当天实施了向文文泼硫酸的行为,本案全部证据相互衔接、协调一致,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可以排除其他合理怀疑。
综上,石景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滨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工头老李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决后,滨子和工头老李不服,提出上诉,市一中院经审理,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