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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岁的男子马某不满女友文文提出分手,在与好友滨子协商后,以4万元的价格雇邻居工头老李向文文泼硫酸,最终导致文文重伤二级、伤残五级。今天上午,记者获悉,石景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对3人判处11至13年的有期徒刑。
检方指控 不满女友分手 男子花4万雇人行凶
据检方指控,马某是受害人文文的前男友,2014年10月,因不满文文提出分手,马某与好友滨子商议雇人报复女友,并联系了此前的邻居工头老李,以4万元的价格雇其向文文泼硫酸。2014年10月20日,马某的前女友冬冬(另案处理)跟踪文文并电话通知老李,老李在石景山御景山小区文文居住地的楼道内向其泼洒浓硫酸,致文文头部、面部、颈部、胸部以及双臂多处烧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监控录像显示,当天下午5时11分左右,老李进入马某所居住的杨庄中区,40多分钟后,老李走出楼门。晚上6时22分,文文进入御景山小区东南口,冬冬跟随其后,1分钟后,冬冬边打电话边走出小区。6时27分,老李再次返回杨庄小区。
2014年11月7日,3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石景山警方抓获。检方认为,3名被告人马某、滨子以及工头老李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手段特别残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