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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称,见王楠还是骂骂咧咧的,他就对王楠说,“咱们楼下说说,”于是王楠就下床,跟他们一起下到一楼,到了一楼也没理大家,就朝厨房走了,不一会儿,他拿了两把菜刀走来,边走边问:“谁骂我了?”没等出声,王楠就举刀砍自己的脸,自己用手挡了一下,接着王楠又砍来一刀。
张平称,他是看到王楠拿着刀出来,才赶紧捡了旁边的一根木棍。把王欣砍伤后,王楠又砍了自己两刀,自己的手也被砍了。
判决 因患精神疾病获轻判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王楠遇事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鉴于王楠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控制能力下降,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朝阳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楠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同其父亲一起,分别赔偿张平5.5万余元,赔偿王欣5.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