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源自网络
27岁的男生王楠(化名),因不满室友于海在宿舍内抽烟与之发生口角,继而持刀将于海及其同学张平(化名)、王欣(化名)砍伤。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楠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判其分别赔偿张平5.5万余元、王欣5.9万余元。
指控 男生持刀砍伤3同学
据指控,2014年12月5日21时许,在朝阳区松榆西里甲37号楼北大青鸟的IT培训学校宿舍内,王楠和于海发生纠纷,王楠将于海砍成轻微伤,将张平、王欣分别砍成轻伤。
经鉴定,21岁的张平前臂、头面部等多处被砍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3岁的王欣被砍伤了右前臂、手部等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于海则被砍中头、面部,属轻微伤。鉴定显示,王楠患有精神疾病,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张平、王欣两人分别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楠及其父亲分别赔偿其医疗费等6.9万余元、7.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