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规南京急救中心介入调查
为更好地发挥救护车的急救职能,江苏省卫计委联合省公安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救护车的使用管理,以确保转运抢救急危重症伤病员、突发事件紧急救援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等顺利开展。该文件要求,救护车必须专车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严禁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此南京市急救中心方面表示,小行医院救护站确实是经过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但为保证该救护站的正常运营,设立之初,急救中心和小行医院有着严格的合作协议,要求这个救护站必须由小行医院自己运营,不得对外承包。
南京市急救中心党办主任国立生说,“当时小行医院建站的时候,我们都有协议,不得承包经营,个人承包经营这肯定不行!包括他用的医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必须按照协议注册在医院,协议上有这一项,你们反映的情况,我们将会去调查核实,也会向我们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处理要等调查结果出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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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救护车涉及到的每一项救护,基本上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情,因此,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都会从财政方面给予保障,并且严格要求。
南京市小行医院怎么能置合作协议于不顾,把这项业务承包给一个追逐利益的废旧回收人员呢?这里面又存在什么样的背景呢?对此,我们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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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应天医院120急救分站七项违规遭关停
在南京,120急救中心分站频频曝出一些违规事件,存监管问题。在去年3月初,溧阳市民彭小庚反映,称他哥哥出了交通事故需要转院,南京一辆120救护车将伤者从高淳接到南京市区后,工作人员竟收费3600元,且收费后打了白条。
经媒体报道后,涉事的急救车为南京市120急救中心江宁应天医院分站的苏A-UE139车辆。南京市卫生局调查后,关停了急救中心江宁应天医院分站。
3月13日南京市物价局也公布了对此事的检查处理结果,市急救中心江宁应天医院120急救网络分站存在七项违规收费事实,对当事人从重处以13529.5元罚款。
经市物价局调查证实,2月21日21时22分,南京市急救中心向急救车(苏A-UE139)下达急救指令,要求该车前往高淳人民医院运送车祸受伤人员到南京军区总院,该急救车前往高淳人民医院将伤员送至南京军区总院,并向伤员家属收取3600元急救车费用。
其中,随车护士收取1600元费用并出具南京市急救中心收费收据(内容包括:正常救护诊护费240元、药品材料费10元、担架服务费40元、救护车费1230元、监护费40元、氧气费40元);该车驾驶员收取2000元“呼吸机租借费用”。应家属要求,该车驾驶员手写3600元收条。
南京市急救中心江宁应天医院120急救网络分站存在七项违规收费事实,违规收费总额为2705.9元。 3月10日,南京市急救中心江宁应天医院120急救分站已将多收价款2705.9元退还至患者家属,并向市物价局提供了相关收据影印件。
南京市物价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的规定,从重处以当事人违法所得5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