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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停车问题,家住佛山禅城某社区的高先生与邻居向女士,因为停车问题引发纠纷并不断升级,斗了三年,其间甚至大打出手。后来高先生将向女士起诉到禅城法院,索赔人民币1元。14日,禅城法院通报,这起“1元官司”已经审结。
2013年,高先生将新买的车停放在自家楼下,但这引起了同一栋楼二楼的住户向女士极大不满。
高先生称,长期以来,向女士对其小车采取淋污水、撒垃圾、污泥等手段进行污损,并数次用摆放杂物、起水泥墩等方式干扰其正常停车。
向女士则认为,高先生所说的停车位是消防通道,不应该停放车辆。
双方因为停车问题引发纠纷不断升级,甚至发展到大打出手,所在社区居委会联系综治信访、行政执法、驻点律师、物业公司对双方进行调解,也未达成共识。
2015年9月,因为爱车被泼得满车花泥,高先生认为是向女士所为,将向女士起诉到禅城法院,请求向女士停止不法侵害及污损车辆,不得用杂物堵塞车辆进出,同时要求向女士赔礼道歉,赔偿人民币1元。
向女士承认在2015年9月因置换花泥不慎将停在楼下的车弄污。最终禅城法院判决高先生胜诉。双方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并未上诉,向女士也向高先生支付了1元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