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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过期方便面索赔450万元 获刑八年半

2016-01-14 来源:央广网 编辑:老米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司机李海峰在2014年末购买4包今麦郎方便面,发现方便面过期,向今麦郎公司索要4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四包方便面”换来八年多的刑期,如此量刑,法院如何解释?

男子吃过期方便面索赔450万元 获刑八年半

  曹贵法说,第一他有非法占有故意,买方便面没有凭据,没有选择向超市索赔,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并且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有损失、且他的损失与今麦郎公司有关系的情况下,直接向今麦郎公司提出索赔300万、然后是500万、然后是450万,这种行为不是合理的,是社会观念不能容忍的。

  第二,今麦郎公司不能满足,他就一直给今麦郎公司电话沟通,今麦郎公司安排人上门洽谈,他坚持他的索赔,商家作为一个食品企业,如果商品中有不良物质或者缺陷被公布是很不利的,被告人利用今麦郎这种心理对今麦郎进行压制。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表示已考虑到李海峰敲诈行为未遂,从轻判决。

  但是,在不少人看来,购买到过期商品,曝光维权是消费者的权利,如今李海峰为何因“维权”而起,以 “敲诈勒索”而终,两者边界究竟在哪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说,曝光有两点需要把握,一是真还是假,他就是买了几包过期方便面且醋包里有结晶,并且得到了解释,这个情况,他曝光别人产品质量说有致癌物质、吃了拉肚子等等,说的这些都不是事实。曝光真相永远受欢迎,但是编造是不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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