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刘伟关于采访的情况说明
我是在王林案发第三天抵达萍乡开始采访,因为之前与王林一家人熟悉,与家属的沟通比较顺利。因为涉及刑事案件,采写过程中一直注重平衡性把握,也一直与律师、警察朋友保持沟通,不断咨询。
我们采访一切可以采访、愿意接受采访的人。采写的稿件信源多方,力求相互交叉印证,主要的方向是案发之前王林与邹勇之间的是是非非。
这其中,王林的秘书雷帆曾说,有一位朋友可能有渠道获知王林案的进展情况,我问她对方的姓名、职业,都没有获得回复。这期间她曾借我们的身份证(最后用的是宋凯欣的)在萍乡当地办理了两张电话卡,说是方便在当地使用。
8月初的一天,我再次到萍乡采访。在萍乡高铁站下车后,王林的秘书雷帆开车带我来到萍乡当地的一个饭店,说是她的朋友和王林的妻子在吃饭,一起谈事情,便把我也拉到了饭店吃饭。抵达后,雷帆的朋友把我的背包和手机都拿到了其它地方。我坐下后,他与王林的妻子一直在说事情,这其中谈及了王林的案子。在此期间,对方没有进行自我介绍,但他知道我是记者,他没有回避,我插话问了几个问题,他还说希望媒体可以从舆论的角度帮帮忙,我说我们只能根据我们的采访进行客观中立的报道。
此后,我没有再、见过这个人,对这个人的情况不是很清楚,我曾提醒过雷帆,不要被人骗了。这个人的话,由于是单方信息源,当时又没有做记录,又与我们当时的报道角度不符,我们谨慎对待,此后也没有再写过稿子。这期间,雷帆曾谈及过对方要钱的事情,由于我们是外人,也与采访报道无关,没有介入。后来王林的妻子也就钱的事情谈及过,但由于钱是敏感的事情,又与采访无关,我们一直不方便过多介入,但也私下提醒过王林的妻子,对这人的身份究竟是什么,是否有了解,王林的妻子也是不清楚情况。王林的妻子是否给过对方钱,给了多少钱,这个过程由于是他们家的私事,我们都不清楚,也超出了我们的采访范围,就都没有太过问,人家也不会告诉我们。
整个采写期间,我是与华西都市报记者一起,后来由于有了报道注意,我们就撤回了。此后,没有律师要会见王林,因为我们一直期望拿到独家一手资料,每次会见都与律师前方看守所,但律师每次跟我们说的情况有限,也大体雷同,但目前为止,只是了解到王林自己的一些说法。由于侦查阶段,我们能够了解的信息实在有限,目前的采访时处于保持跟进状态,待进一步进展后,才能有效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