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办法》如果不调整目前仍显计划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仅仅增加原油价格下限,是无法平息愤怒的公众情绪,成品油定价机制市场化被提到议事日程。完全脱离公众预料的是,新《办法》主要条文不作大的调整,仅仅增设了40美元的地板价,就重新公布,令人震惊。
事实上,发改委自身完全知道油价的定价机制应该如何设计。1月上旬,发改委在连续两次暂停调整油价之后曾透露出消息,有意以山东、广东两省为试点,放开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价格,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也撰文强调,“十三五”期间应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成品油价格将完全实现市场化。
既然成品油定价完全市场化,那自然就不需要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更何况原油价格预计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重回到80美元以上。就算原油价格回到130美元以上,在治理雾霾等公众诉求下,要求对成品油价格管制的声音也会降至最小。问题是,需不需要在低油价时保护油企的利润?
按发改委的解释,“油价过低,短期看可降低石油进口和供应成本,但由于我国石油资源禀赋差、生产成本高,长期看会导致国内原油产能萎缩,削弱我国石油自给能力,使我国已达60%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快速并大幅上升,不利于保障能源安全”。
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当低价的进口原油和成本更高的国产油同时出现在市场中时,消费者有权进行比价和选择,选择价格更低的。这种竞争也会倒逼国内油企淘汰落后产能,更多采用进口原油的方式降低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