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1月13日发布新修订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下限,国际市场油价低于每桶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同时宣布降低汽柴油最高零售价与“地板价”接轨——即在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时,仍按照40美元的国际油价水平来测算成品油零售价格。
现行油价管理框架是2008年确立的,随后发布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2013年进一步入油价管理政策调整,缩短油价调整周期等。油价事关多个利益主体,油价高,消费者负担大,油价低,油企利益受损,油价管理机构也希望油价尽可能的趋中,不要太高也不要太低。
从实践来看,监管机构心里的理想原油价格是40美元(原油价格高于40美元时,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这可能是国内石油的平均开采成本)到130美元(原油价超过130美元时,少提或不提成品油价格)。《办法》明确高油价时的价格额外管制,但没有说油价低于40美元的时候怎么办?事实上回顾过去十年的油价,即使在2008年金融危机原油价格崩盘的时候,原油价格也有50美元,2009年与2013年制定油价管理政策时,根本不会想到原油价格会跌到如今的30多美元。
去年12月1日发改委下调油价后,原油价继续下行跌入40美元的心理价位,损及石油企业的利润,在《办法》未改的情况,发改委以治理雾霾为名暂停了油价,并称要修改成品油定价规则,迎来一片批评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