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武汉市青山区原政法委书记高玉奇,近日被移送司法机关。高玉奇的违纪违法行为中,涉及挪用上千万元公款购买信托产品。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官员、财务人员挪用财政资金等公款,用于炒股、放贷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全国各地纪检、审计系统查处的公款违规“理财”金额超过20亿元。实际上,财政部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
父子共谋动用专项资金理财获利,多地查处部门或个人用公款“理财”
据记者调查发现,在高玉奇担任武汉市青山区城建局局长时,他的儿子在武汉一家银行做客户经理。父子俩共谋动用城建局“闲置”的基建专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帮助儿子提升工作业绩,从中获得好处费近50万元。
高玉奇挪用巨额公款“理财”最终以亏损告终。2010年,高玉奇动用基建资金202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后,因基金连续亏损在2013年被强制平仓,造成公款损失近700万元。
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条文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即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近年来,多地屡屡发生公款违规“理财”现象。全国纪检、审计系统近两年来通报的审计报告与案例中,北京、广东、安徽、湖北等地均查出一些部门或个人挪用财政资金等公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炒股炒期货、放贷收取利息等违规“理财”行为。据不完全统计,涉及资金总额超过20亿元。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佩山,挪用村级财政资金投资理财,投资额总计8.21亿元。广州市科技专项资金被多次用于购买短期金融理财产品,累计金额8亿多元。湖北省郧西县一乡镇财政所日前被审计查出,从乡镇基本建设专户借支325万元放贷给个人。这个财政所负责人表示,将闲置资金借支给个人,是为了收取利息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
中国人民大学公管学院常务副院长许光建认为,财政资金是公共职能部门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金,挪用财政资金“理财”属于财政资金滥用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