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爆炸弹时,女儿正在妻子怀里
2014年9月的一天,梁某驾车前往邻县购买了4桶连发爆竹。
回到启东后,他独自将爆竹分解。几天后,他又用情人的ID在淘宝上购买了遥控点火器。
此后的试验中,梁某发现,点火器并不能确保有效。此后,梁某又两次购买了连发爆竹。
担心没有威力,梁某还购买了螺丝钉加入火药中。
2015年1月底,梁某又网购了点火装置。得知妻子2月5日晚将回海门上班,他决定当晚动手。当天下午,梁某成功试验了新买的点火器。
晚上,以先查看车库内是否收拾好为借口,梁某先下楼了。
季某看到的男子也正是他,他戴着手套从后备箱拿出自制爆炸装置,并将其放在邻居的白色POLO下方。上楼和女儿打了个招呼后,梁某再次提前下楼等待引爆。
目标下楼了,他诧异地发现,女儿正在妈妈的怀抱里。
犹豫间,朱某已经走到了POLO旁,梁某按下了遥控点火器。当梁某和受伤的妻子、岳父一起坐救护车转院时,他把点火器从窗户扔了出去。
经法医鉴定,朱某的损伤程度暂定为轻伤一级,而梁某的女儿及其岳父的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微伤。爆炸造成周围车辆、车库门窗等物品损坏的修复价格合计人民币3.5万余元。
因涉嫌爆炸罪,梁某被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