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掩盖这个事实,学校让食堂工作人员造假账,加大食堂开支金额,从账面上看食堂利润为零。
食堂还有一本真账本,里面记录着真实的成本。食堂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将套取出来的学生伙食费存在银行的私人账户上。
为躲避检查,学校每学期造册发放老师福利后,就将名册和真的账本烧掉,只保留假账本备查。
处理
多名相关人员已被查处
经查,兴安县实验小学2013年秋季至2015年春季共4个学期食堂总收入508.70万元,其中学生伙食费收入500.83万元,其他收入7.87万元。
该校通过虚增成本开支,虚造账目套取学生伙食费288.58万元,其中248.45万元被以各种理由发放给学校50多名老师当福利。2015年春季学期套取的40万元,被兴安县纪委调查发现后要求暂停使用。
兴安县纪委第六纪工委书记赵某介绍,以前自治区教育部门曾规定,学校食堂允许有20%的利润。
2010年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发了《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饭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财基[2010]52号),停止执行先前允许有利润的规定,要求学校食堂零利润,学校教师等非食堂工作人不得从中领取补助。但兴安县实验小学将学生伙食费真正用在学生身上的只有26.17%,严重损害了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兴安县监察局就此事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要求所有领取福利的老师将钱如数退出来,人均退了3.7万元到学校账户,违规套取的288.58万元都追了回来。
9月,兴安县纪委将唐某和马某的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兴安县检察院依法处理。10月,兴安县教育局对唐某和马某作出了撤职处分决定,并调离实验小学,等候下一步处理。
兴安县教育局原局长黄某和该局原党组书记蒋某,对所辖实验小学食堂监管不力,导致学校套取并私分学生伙食费,且对监察建议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2015年12月,黄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